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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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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4月30日15:27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意识,推动创业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领导意见,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集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树立毕业生创业典型,组织毕业生创业典型人物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创业政策宣传活动,开设创业教育课,举办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推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从4月7日开始至5月底止,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创业教育活动。

三、活动方式

1.集中开展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一是举办创业政策宣讲会,宣传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二是及时在校园的宣传橱窗、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学生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政策公告,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自主创业的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校报校刊、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开辟专栏,逐条宣传大学生创业政策。

2.开设创业教育课,举办创业教育专题讲座。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7]7号)要求,将创业教育纳入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要在4、5月份集中安排几次创业教育课程,使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提高创业素质与能力。

3.举办大学生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高校要对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组织高校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发现一批毕业生创业典型。在此基础上,请各高校组织一次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报告会,利用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创业教育活动,学工、宣传、就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创业教育活动。各高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创业典型事迹材料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报我厅高校学生处,我厅将把此次集中创业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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