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有八项优惠政策:
(1)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含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人事部门将拿出一定岗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三支一扶”时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籍可保留3年,待服务期满再回校就读。凡到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入工龄。
(6)人事部门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7)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8)凡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